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為什麼我會拒絕安利(Amway)

為什麼我會拒絕安利(Amway)?
#請注意我在這裡無意貶低任何做安利的人
#我中學時也了解過安利
#這篇帖子主要是分享我的故事

前個星期,一個從來沒主動聯繫過我的師長突然和我聯繫,聊聊我的生活。他和我的談話主要是生活怎麼樣,疫情之後讓你了解了什麼諸如此類的。我也以平常心回答,過程很平凡。

直到前兩天,他突然告訴我她有一份“事業”覺得很適合我,想要和我正經八百地進行一次視頻談話,我雖然在過程中已經提問是否為營銷,但他拒絕回答,甚至還反問我覺得他像是會做營銷的人嗎?我不擅長推脫,最後只能硬著頭皮接受了。於是,我們在週六那天進行了長達3個小時的視頻對話。在前一個小時半的時間,他幾乎沒有透露過他的工作真正的“名稱”,而是以“G5”這個代名詞向我訴說這個工作基本的內容。開頭的一些都是幌子,包括我們每一天都需要基本開銷,如果不要去零售商買東西,可以去“G5”買,因為G5是批發商,所以價格更便宜,更何況我們與G5是夥伴的關係,所以購買的同時也會獲得盈利。

這裡縮略一個小時半。直到他介紹完,才和我說其實就是Amway,並和我說加入Amway的種種好處,包括金錢、時間、保障三大主要命題,要讓我確信加入Amway以後成功到達某一個成就點(例如鑽石💎會員),你儘管在不用工作的前提下也可以獲得金錢,甚至有時間陪伴家人,以及有更多保障,不用害怕像疫情突然失業等的突發狀況。我並沒有否認Amway或許可以做到這一點,我質疑的只是每個人的能力以及可能達到(三大好處)的巴仙率到底有多高。之後的一個小時,他就整整耗了一個小時對我灌輸“成功學”的觀念,告訴我人只要積極向上,就沒什麼達不成的。我一直以緩兵之計推脫,說我再考慮考慮,但他態度非常堅決,甚至把我拒絕的諸多理由都以“成功學”的理念一一反駁了。最後,我真的差點就被他硬拉進去,但我在他發給我表格的時候硬生生緩下來了,我說讓我考慮一天。

我在隨後真的有認真考慮,但我主要覺得自己不喜歡營銷的工作(這是個人喜好,無關工作本身的價值),所以我就拒絕了。但沒想到他回复我時和我說:“沒關係,接受和了解安利的人本來就不多,就像世上不平凡的人本來就不多”。我在隨後沒有再回复。直到今天,他突然又訊息我,告訴我他在面子書上分享了一篇文章,那個“#”裡面的藍色字是特地寫給我看的,叫我去看一看。我就去看了以看,他寫的是 #接受富貴的人不一定平庸 #拒絕富貴的人不一定高雅
好的,換言之就是說我自認為高雅,也自認為他平庸,但請注意我從來沒這麼說過。

也是在這個點上,我決心把這個故事寫出來。

第一,我從來沒有鄙視過amway,一直以來只是認為自己不適合做營銷,也不喜歡做營銷,就像一個人不喜歡畫畫,也不擅長畫畫,難不成就是鄙視畫畫嗎?

第二,你在此前從來沒有主動聯繫我,聯繫我的那一刻我是受寵若驚的,但如果是打著“做生意”、“聯絡生意夥伴”的目的,跟一個從來沒主動聯繫過的人進行聯繫,想要把我拉進你的生意當中,說真的,我很難受。

第三,一開始你說要介紹我一份事業,我問你是否為推銷的工作,你否認了,甚至還反問回我你看起來像是會做推銷員嗎?從這裡看起來,是你自己心裡覺得這份事業不適合你,是你自己覺得職業有分貴賤,但我從來沒有這麼劃分過。

第四,你不和我坦白,一再隱瞞我,要我和你視頻對話才肯告訴我答案。我知道你擔心的是我知道後會直接拒絕,但你這種隱瞞的方式難不成就是正確的嗎?你在視頻通話之後,前面一個小時半都故弄玄虛,直到最後才肯坦白,你不覺得這對我來說有點不公平嗎?一直被動的我,也有權利選擇我想要聽與不聽的內容,我有權利一開始就知道你的真正目的。

第五,你是我的師長,我敬重你,所以我還是願意聽完你和我說了整整三個小時加入安利會帶來的各種美好生活。因為如果是其他人,我會直接掛斷電話。我也沒有完全否認安利的利益,甚至覺得也許可以嘗試購買它的產品,但也僅限於此而已。我不願意加入,但你卻不斷地用積極向上的理念強加於我,似乎有點無視我的個人選擇。

第六,你在我拒絕之後告訴我接受安利的人不多,就像世上不平凡的人也不多。換言之,你自命非凡,我亦無反駁,只是想讓這件事情就這樣隨風化了去。

第七,你覺得我可能有點死腦筋,你需要再對我一番灌輸才可以。所以你直接在面子書上寫了一段話,還說特地寫給我看的,叫我去看。結果卻是說我自認清高,覺得你平庸。我從來沒這麼說過,為什麼你非得把拒絕你的人踩了踩你才心滿意足?為什麼你覺得所有不認可你的人都是那些腦子想不通,有問題的人?尊重彼此不好嗎?

做安利,我從來不覺得有問題。但真正的問題就在於,當一個事物成了一個信仰,使人過度沉迷,不論是宗教、觀念,還是安利,它就是一個問題。做安利的人始終保持積極向上,是好事,但沒必要把自己的價值強加在別人的頭上,覺得積極、樂觀的態度就是好的,其他的人就是不好、有問題、墮落。那安利豈不成了一個絕對的神?

做安利,你可以向任何人探討你的事業,但切莫視每個人為你的生意夥伴,包括你的親人、朋友,那些曾經很重視你的人。即便拒絕你,也請尊重。

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

何有華案件

在這帖子裡面有一個請願書支持免除何有華的死刑。我簽了。
但坦白說,我的立場並不是100%地站在免除死刑。在廢死的課題上,我的內心也一直存有疑惑。我看了很多評論,決定寫一篇帖子,希望能夠從中梳理一些支持死刑的原因,並試著反駁,希望能夠從中回答到自己的疑惑。

第一,販毒是他的個人選擇,既然選擇了走上這條路,就應該承擔他應有的責任。
我承認以選擇去定罪一個人是個可靠的論點。但我覺得事情並不是只有正反兩面那麼簡單,販毒也可以不是自己的選擇。可以是想要賺外快發大財的狀況,也可以有走投無路被迫的狀況。同樣的,吸毒有部分也並不是出於個人的選擇,或許是受到陷害或受到迷惑。事實上,我並不認為即使我反駁了“選擇”這個論述,人就可以不用為他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我在這裡只是想要解釋自己的想法,那就是我認為一個人出問題,很多時候並不是歸咎於個人身上就可以解決了。最容易說的例子就是一個國家的犯罪率上升還是下降,並不是靠這個國家運氣好不好,剛好壞人比較多,或者好人比較多,而是這個社會是否出了問題,教育是否出了問題,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間接導致,只解決了一個壞人,並不會解決整個問題。

第二,既然明知道法律說了販毒是死刑,那麼他都不怕死做了這些事情,就應該接受死刑。
我們都知道犯罪會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以法律作為唯一的基準是對的嗎?感覺這個說法就很像把法律視為了上帝般的存在,法律說什麼就是什麼。要知道,法律也是人定制的,法律也有疏漏,法律也有惡法,所以才需要不斷去調整。如果今天法律把偷東西視為了死刑,那麼你還會用這個論述,說我明知偷東西是死刑,還要去偷是罪有應得應該判死的嗎?顯然不是。就算今天法律真的把偷東西變成了死刑,也難保許多小偷會因此而怯步。很多時候,一個人偷東西是在抱著賭博的心態,更多時候是認為自己會幸運逃過法律的制裁。就算真的有些人意識到自己可能會不幸運遭殃,但他們也可能會冒著風險去做那件事情。假設我因為非常貧窮潦倒而去偷錢,我明知道偷錢是死刑,但我還是迫不得已,也抱著僥倖的心態一試。結果直到最後我被判死,而我該死的原因就因為法律是“老大”,它說了算,我不應該明知故犯。我判死並非因為我幹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情所以才被判死。那麼,這樣的法律不恐怖嗎?如果什麼法律都是對的,那麼法律就不需要省思,不需要修改,不需要去理那些法律疏漏,更不用去處惡法,就算不公義我們也照樣去遵循就好了。

第三,毒品害人不淺,禍害的是整個社會和國家,他做出來就必須要承擔應有的代價。
這是我最難以反駁也是最糾結的一個點。因為我知道毒品的危險,許多被毒品摧毀的家庭,被各種癮君子犯罪侵害的無辜社會。一旦吸食了毒品,就難以回去。我也試圖站在受害者的心態嘗試去想,如果我是曾經被毒品無辜被摧毀一生的人,那麼任何理由都難以說服我去原諒這個人。
但是,我還是想嘗試在這裡先說一下我目前傾向於接受廢死的三大原因。

第一,冤案。
為了避免有冤案的發生,所以我們寧可放過不可殺錯,廢死就是要給那些冤案的人有機會重新翻案,還自己一個清白,如果因為死刑被判死了,一切都不能夠重來了。
我們不能假定我們擁有上帝的視角,可以輕易判定這個案件是不是冤案,因為人也有疏漏的時候,法官也是。退一步說,如果何有華這個案例並不是冤案呢?那確實用這個點無從反駁。

第二,人權。
每個人都有人權,即便是犯人也如此,我們無權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何有華的案例,也有人嘗試以人權來說服大家免除死刑。每個人都有自由生活下去的權利,這是人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即便是這個人犯了法,我們不可以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但同樣的,也有人反駁,那些被他害的人本來也可以有自由快樂的生活,但卻確確實實被他害了一生。販毒傷深遠,甚至比殺人犯的傷害更大,他的毒品可以傷害幾十幾百個個體和家庭,甚至整個社會。在他販毒時,難道就沒有想到他也在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嗎?
讓我糾結的一點是,在一個人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後,那個人是否同時也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權利?我覺得有待爭議。
然而,我最終還是傾向於認為如果在傷害不持續的情況下,我會更想要保護所有人的人權。也就是說,如果已經確保了那個人不會再繼續作惡,那麼就沒有必要加以判死。

第三,法律的最終目的。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什麼?人類創造法律目的是為了要維持社會的和諧與安寧,即便不是法律,所謂的規則、條約等等,這些的創立都是為了確保人類可以有秩序地共同生活下去,主要要求的是人們去遵循。因此,法律的存在主要是讓人守則,以確保人類在互相不傷害的狀況下快樂地生活在一起。不守則的人,就要被懲罰,並把壞人從好人群中隔離出去,確保他們不會破壞社會的和諧。如果認為殺人就要償命,這是復仇的心態。它不能徹底解決罪案發生的根本。
何有華的案例,放在這個點來說,確實只是要制止他繼續販毒禍害更多的人,就已經達到了法律的最終目的。我也不打算以什麼“希望他改過自新”崇高的價值觀來說,畢竟我也不是善良的人,我可以選擇不原諒他所犯下的罪,但我不得不承認法律存在的目的。如果我支持死刑,那麼我也成為了那個間接想要害死人的人。

所以,我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