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

何有華案件

在這帖子裡面有一個請願書支持免除何有華的死刑。我簽了。
但坦白說,我的立場並不是100%地站在免除死刑。在廢死的課題上,我的內心也一直存有疑惑。我看了很多評論,決定寫一篇帖子,希望能夠從中梳理一些支持死刑的原因,並試著反駁,希望能夠從中回答到自己的疑惑。

第一,販毒是他的個人選擇,既然選擇了走上這條路,就應該承擔他應有的責任。
我承認以選擇去定罪一個人是個可靠的論點。但我覺得事情並不是只有正反兩面那麼簡單,販毒也可以不是自己的選擇。可以是想要賺外快發大財的狀況,也可以有走投無路被迫的狀況。同樣的,吸毒有部分也並不是出於個人的選擇,或許是受到陷害或受到迷惑。事實上,我並不認為即使我反駁了“選擇”這個論述,人就可以不用為他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我在這裡只是想要解釋自己的想法,那就是我認為一個人出問題,很多時候並不是歸咎於個人身上就可以解決了。最容易說的例子就是一個國家的犯罪率上升還是下降,並不是靠這個國家運氣好不好,剛好壞人比較多,或者好人比較多,而是這個社會是否出了問題,教育是否出了問題,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間接導致,只解決了一個壞人,並不會解決整個問題。

第二,既然明知道法律說了販毒是死刑,那麼他都不怕死做了這些事情,就應該接受死刑。
我們都知道犯罪會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以法律作為唯一的基準是對的嗎?感覺這個說法就很像把法律視為了上帝般的存在,法律說什麼就是什麼。要知道,法律也是人定制的,法律也有疏漏,法律也有惡法,所以才需要不斷去調整。如果今天法律把偷東西視為了死刑,那麼你還會用這個論述,說我明知偷東西是死刑,還要去偷是罪有應得應該判死的嗎?顯然不是。就算今天法律真的把偷東西變成了死刑,也難保許多小偷會因此而怯步。很多時候,一個人偷東西是在抱著賭博的心態,更多時候是認為自己會幸運逃過法律的制裁。就算真的有些人意識到自己可能會不幸運遭殃,但他們也可能會冒著風險去做那件事情。假設我因為非常貧窮潦倒而去偷錢,我明知道偷錢是死刑,但我還是迫不得已,也抱著僥倖的心態一試。結果直到最後我被判死,而我該死的原因就因為法律是“老大”,它說了算,我不應該明知故犯。我判死並非因為我幹了什麼十惡不赦的事情所以才被判死。那麼,這樣的法律不恐怖嗎?如果什麼法律都是對的,那麼法律就不需要省思,不需要修改,不需要去理那些法律疏漏,更不用去處惡法,就算不公義我們也照樣去遵循就好了。

第三,毒品害人不淺,禍害的是整個社會和國家,他做出來就必須要承擔應有的代價。
這是我最難以反駁也是最糾結的一個點。因為我知道毒品的危險,許多被毒品摧毀的家庭,被各種癮君子犯罪侵害的無辜社會。一旦吸食了毒品,就難以回去。我也試圖站在受害者的心態嘗試去想,如果我是曾經被毒品無辜被摧毀一生的人,那麼任何理由都難以說服我去原諒這個人。
但是,我還是想嘗試在這裡先說一下我目前傾向於接受廢死的三大原因。

第一,冤案。
為了避免有冤案的發生,所以我們寧可放過不可殺錯,廢死就是要給那些冤案的人有機會重新翻案,還自己一個清白,如果因為死刑被判死了,一切都不能夠重來了。
我們不能假定我們擁有上帝的視角,可以輕易判定這個案件是不是冤案,因為人也有疏漏的時候,法官也是。退一步說,如果何有華這個案例並不是冤案呢?那確實用這個點無從反駁。

第二,人權。
每個人都有人權,即便是犯人也如此,我們無權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何有華的案例,也有人嘗試以人權來說服大家免除死刑。每個人都有自由生活下去的權利,這是人生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即便是這個人犯了法,我們不可以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但同樣的,也有人反駁,那些被他害的人本來也可以有自由快樂的生活,但卻確確實實被他害了一生。販毒傷深遠,甚至比殺人犯的傷害更大,他的毒品可以傷害幾十幾百個個體和家庭,甚至整個社會。在他販毒時,難道就沒有想到他也在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嗎?
讓我糾結的一點是,在一個人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後,那個人是否同時也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權利?我覺得有待爭議。
然而,我最終還是傾向於認為如果在傷害不持續的情況下,我會更想要保護所有人的人權。也就是說,如果已經確保了那個人不會再繼續作惡,那麼就沒有必要加以判死。

第三,法律的最終目的。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什麼?人類創造法律目的是為了要維持社會的和諧與安寧,即便不是法律,所謂的規則、條約等等,這些的創立都是為了確保人類可以有秩序地共同生活下去,主要要求的是人們去遵循。因此,法律的存在主要是讓人守則,以確保人類在互相不傷害的狀況下快樂地生活在一起。不守則的人,就要被懲罰,並把壞人從好人群中隔離出去,確保他們不會破壞社會的和諧。如果認為殺人就要償命,這是復仇的心態。它不能徹底解決罪案發生的根本。
何有華的案例,放在這個點來說,確實只是要制止他繼續販毒禍害更多的人,就已經達到了法律的最終目的。我也不打算以什麼“希望他改過自新”崇高的價值觀來說,畢竟我也不是善良的人,我可以選擇不原諒他所犯下的罪,但我不得不承認法律存在的目的。如果我支持死刑,那麼我也成為了那個間接想要害死人的人。

所以,我簽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