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無關緊要

我還記得我第一次見到你時,只有背面。你背對著大家,呈一篇稿。那篇稿,我忘記是哪一篇了,我只知道自己是第一次覺得有個人竟然能把一篇稿呈得那麼“有感情”。

你不是一個很出眾的人,即使你一廂情願以為自己才華橫溢,但在我看來,也只是賣葫蘆,耍寶罷了。我一度對你有很大的意見,因為你的言行舉止,總是喜歡得罪人,你就愛自我感覺良好,總覺得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是最至高無上的,而其他都只是一群庶民,中人以下,無法語上者也。我曾經一度想要挑戰你,直覺就只是:“你他媽的讀過比我多一點書,很厲害咩現在?”顯然你並沒有把我當一回事,而我的挑戰也一次一次宣告失敗。認識我的人,只要是我的朋友,都以為我很討厭你,但我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喜歡你,即使你是個一無是處的人,即使你有一大堆讓人無法忍受的壞脾氣,即使你有一大堆隨處可挑的缺點。

你一點都不特別,你很平凡,你和一個活了七八九十歲的老爺爺沒什麼兩樣,別以為你長了鬍子就是成熟,你還不過是一個還沒看過人情世故的小屁孩罷了,你懂什麼?你老愛踩人,覺得你才是對的,只要你認為錯的事情,你就踩一遍,你他媽的還踩過我說我讀兩天的書和別人讀兩個小時的書,讀出來的成果是一樣的。我偏要告訴你,那是不一樣的。我吸收我所理解我所領悟我所得,和別人死背兩個小時的書,怎麼可能一樣?即使是一樣的,那又怎麼著?我資質不好要你管,這世界上笨的人難不成有錯?你就愛踩我。但你不知道,所有你說過的話,不管是無理取鬧還是真有其道理,我都不會去忽視,即使大部分的時候我並不同意你說的話。

我們其實很陌生,見著面也不會打招呼,偶爾打招呼,也和普通人沒什麼兩樣,同樣是各走各的路。我有時候經常嘲諷自己:“你看看你,喜歡上一個連見面都不會打招呼的陌生人。”不是我把你當陌生人,而是你從來沒把我當一回事。我偶爾會和朋友互相諷刺彼此,主要是她要我諷刺回她,告訴她她是多麼犯賤才會喜歡上一個很爛的男生,而我也會叫她同樣對待回我,盡情地對我人身攻擊,只要能讓我放棄喜歡你,那就行了。她那時候真的說了好多:你這麼醜,你以為他會看上你嗎;他那麼醜,你到底看上他什麼;你還要犯賤到什麼時候,你們連朋友都不是……說的話僅是讓我千瘡百孔,可就沒有這麼一句話,可以讓我放棄喜歡你。

我喜歡你喜歡到一種層度,連我自己都怕。我欺騙自己說:沒關係,我只是“暗戀”你罷了,既然是來暗的,當然是只要偷偷看你,偷偷關注你,自己覺得爽就好了,我不會在乎你怎麼看待我,不會在乎你喜不喜歡我,只要我喜歡你就行了。可是到了某個時間點,我就會發現,原來我辦不到。我無法不在乎你是怎麼看待我,我可以包容你的一切,你不喜歡我,你踩我,你看扁我,我都沒關係,但我不能夠接受,一個我喜歡的男生其實在他心裡我什麼都不是,我可能只是一個過客、路人,甚至是你沿路走來的路邊雜草。

我的自尊心,在我喜歡你之後,蕩然無存。我可以這一頭剛和朋友晚餐從嘛嘛檔回宿舍,轉過頭來不到十分鐘又跑去嘛嘛檔和你喝茶,然後對你說:我只是順路;我可以在半夜裡踏著腳車閒逛,在遇見你之後來個三百六十度轉彎,跑回去找你;我可以約你出來吃飯,約你出來的理由卻是我想找個人陪我吃飯;我也可以約你出來看湖,藉口是:我覺得你比較會欣賞風景 ;我甚至可以在回去的每一天晚上,都經過你每天都會經過你宿舍的路,即使那不是回我宿舍的必經路線,因為你常出外,而我走那條路,總會遇上你。

只是現在,我更想要說的是:沒有意義了。

好多人對我說,很多事情都是不能勉強的,尤其是感情,彷彿我很像在勉強些什麼,但我沒有。我只是很純粹地喜歡你,也知道我們之間永遠有跨越不了的界限,你可以說是代溝也好,什麼也好。你有一個很喜歡你的人,她很好,你們很好,而我,是多餘的。我從來不會想要些什麼,因為那些基本的希望很有可能都會變成奢望。有人要我放棄,各種老土的話都會出來,說我值得更好的。你不值得,因為你從來沒在乎過我的感受,我不應該因為你,而踐踏我自己。也不算是踐踏,只是,有點狼狽罷了。拜託,放下的話誰都說得出口,但是能夠真正放下又是另外一回事啊。就像慶翔,這麼一個癡情的乖寶寶,還不是一樣喜歡一個女生喜歡了好多年。我問慶翔,你有沒有試過放下?他說:“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試過這麼喜歡一個人,那就是,不管在什麼時候,你走到哪裡,和誰說話,只要是任何一點和她有關聯的事,你就會自然而然想起她,而這種喜歡,是很難放下的。”

我對你的喜歡,應該不足比慶翔喜歡她還要來得喜歡。只是偶爾經過西湖時,我就會想起,那時候的你告訴我,即使我的人生沒什麼遠大的志向都好,即使我只要快樂都好,“至少你為這個地球添加了一個快樂的人啊。”我要做的讓我自己快樂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看帥哥,然後,不要你了。可能也是一時半刻做不到的,但又有什麼關係呢?感情罷了,何足掛齒?我始終相信,我還是愛我自己多一點的,我如果愛我自己,我就不能喜歡你,因為喜歡你總是會讓我莫名地難過。

我想,就這樣了吧,不會再有以後了。我向別人澄清時說過:我從sem1起,喜歡的都是同一個人。以前是,現在也是。但以後,應該不會再是了。

(其實你不知道,那時候我跟你說我把腳車遺留在新街場,而你傻傻地說要陪我一起走過去拿,當下的我其實就想到了駿宏可以載我,但我沒說,我就想你陪我一起走過去。)

然而我知道,這條路,你永遠不會陪我走。

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

以惡止惡更有效

谢主席,大家好。
以善止惡是釋放善意,予以理解,達到和平的狀態。以惡止惡是以強橫的手段去壓制他人。

以善制恶和以恶制恶何者更有效一直以来都是大家争论不休的议题。这问题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已的一套价值观。首先,我方并不否认两者对一般的情况都能达到止恶的效果。毕竟有人就是會怕被处罚而不再行恶,而有些人却会因为真诚的劝说而良心发现。所以如果要比较一般情况只会落得各说各话的下场,因此除了一般情况,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些比较特殊的例子。

因此,我方認為要比較何者更有效,就應該比較兩者效果的全面性及穩定度。

第一,我方认为以恶之恶效果更全面的原因是它能够制衡的对象更廣。对于一般人,以善以恶都能对不同的人起效果,但如果对于一些丧心病狂的人,往往只有以恶才能制裁到他
们。因为这些人通常都对于某些事情的偏执到了极端的地步。对于劝说通常都无动于衷,在这时候,就只有做出一些让他们怕的事情来对他们造成威吓。打个比方,在今天,谁敢说他能够以善止恶,让ISIS这类极端分子晓之以理呢?对于在朝鲜执迷于核武的金正恩,又有谁敢说能以善止恶,让他了解道理呢?所以对于这些人,就只有以武力来制衡他们。对于为了权利不择手段的人,能够做的就只能剥夺他的权利、对于ISIS的支持者,就必须杀鸡儆猴、对于金正恩
这种动不动就以核武威胁其他国家的人,制衡他的也只能以更强的军事力量。而所谓的以善止恶,能覆盖的范围不如以恶止恶广。至少,在这类的课题上以恶之恶是更有效的。

第二,以惡止惡可以做到制衡的作用。以善止惡是以較為和善以及溫順的方式去阻止惡的蔓延,但是不確定的因素卻也更明顯。以善止惡比較被動,你可以用你的方式去勸人向善
,但有沒有效主要不在你說的多動人,而是對方願不願意聽。但以惡止惡則不同,這種方式通常都比較直接,效果也比較穩定。以善止惡先不論其效果是否肯定奏效,但就算此時奏效了,你也不能保證以後他不會反悔,因為你沒有制衡他的能力。但以惡止惡主要以威嚇的方法,就算之後他想反悔,但你也有能力去制衡他。而且以惡止惡還能讓惡人之間產生一種平衡。就以冷戰時期為例,美國和蘇聯同時都擁有威力最強大的軍力,但因為雙方都不敢輕舉妄動,生怕一個小小的火苗就會引發再一次的世界大戰。最後這種以惡止惡的狀況反而變成了最穩定的情況。

因此,我方認為以惡止惡更有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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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一。
我們所說的全面性包括了兩個角度,第一個角度就是心理上的效果。以善止惡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感染力,以惡止惡則是具有一定的威懾力。

前者,以善止惡的感染力好處在於它能灌輸正面思想,內心輔導惡的那一方,讓惡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使他不重蹈覆轍。

後者,以惡止惡的威懾力好處則是可以快速制止,在一定時間內讓惡勢力沒辦法繼續擴大。

今天我們來對比兩者,一是感染力,一是威懾力,雖然說感染力可以做到更深入,使惡的那一方打從心理被我們說服,但試問這成功的比例我們可以看到多少?這真的有效嗎?感染力只能讓一部分的人聽,更多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就算你如何進行心仍然靈輔導,如何正面評估惡勢力使其改邪歸正,效果都是明顯的遜色。就比如IS恐怖分子,今天我們不能夠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與IS談判,因為我們隨時就會被人肉炸彈轟炸,我們在想辦法以不傷害雙方的手段來制止惡的同時,惡的那一方隨時可能傷害我們,更別說坐下來談判。

相比之下,威懾力雖然沒辦法做到讓惡的那一方心服口服,但我們可以使惡的那一方怯步,不敢重蹈覆轍。如果我今天拿著槍對準惡的那一方的腦袋,那麼他就會因為我的威嚴而感到害怕而怯步,甚至會因此而不敢犯錯。今天,如果我們能夠採取更有勢力或更高明的手段制止惡勢力,起到的威懾效果,絕對比感染力來得更全面。

鄭潔
加拿大廢除死刑
IS
芬蘭開放式監獄
挪威
菲律賓暴力政府
土耳其政變
巴西犯人逃走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我國人民應不應該反對355修正法案

我國人民應不應該反對355修正案法令。開宗明義,355修正案就是伊黨主席哈迪所提出的一個伊法進行的改正。改正內容如下:偷竊砍手,打劫死刑,通姦,未婚女子被鞭打80鞭,已婚女子被丟石頭直到死亡為止。
而如果當一個穆斯林女生被強姦時,她必須要有四位穆斯林男性在場見證到強姦事件,否則即是通姦。
當這個355修正案一提出,立即掀起一場風波。許多人民發異議聲,巫統卻口口聲聲說,這只是針對穆斯林,在伊斯蘭法庭上所針對刑法的改正,和非穆斯林沒有任何關係。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各位,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子民,並不僅僅只有穆斯林人,在馬來西亞所推行的任何政府所推行的任何一個政策,他都必須要考量到每個子民的權利。所以,今天要討論我們應不應該反對這個355修正法案,就要看這個修正案所帶來的影響是否會損害人民的權利。

我方認為我國人民是應該反對355修正案的,主要論點有3

一,355修正案會造成一國兩制的不平等現象。當民法和伊型法分開執行時,當非穆斯林和穆斯林是在不同的法庭被審被判時,我們就可以看到,我們的制度已經是一分為二。今天民事法庭,我們非穆斯林盜竊坐牢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時,伊法卻告訴你,穆斯林如果盜竊,你需要被砍掉一隻手。各位,同樣是馬來西亞公民,我們卻看到,不同的種族卻在犯罪後有不同的遭遇。人民的權利因此也會變得不平等。

二,355修正案造成非穆斯林與女性穆斯林法律地位損害,剝削了女性與非穆斯林的權利。這個修正案是禁止非穆斯林的人以及任何女生上法庭作為證人的。也就是說要上伊斯蘭法庭,你需要具備兩個先天性元素,第一,你要是男人,第二,你要是穆斯林。而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則的出現,巫統沒有說。難道女性和非穆斯林所說的證供就不足以讓人相信嗎?這顯然犯下了性別與種族歧視。更何況,要同時有四個穆斯林男性作為證人在指證強姦罪,結果是難上加難,難道你被強姦時還要被四個男人監督作為證人嗎?如果,這麼不巧你被強姦了,但你無法湊足四個男性穆斯林證人,那麼你就無法制裁強姦犯。這件事情可別天真地以為只有發生在穆斯林女性身上,今天,如果你是非穆斯林女性,可是你是被穆斯林男性所強姦,同樣地需要上伊斯蘭法庭,同樣地需要四位穆斯林男性作為證人。在以上種種不公中可見,女性的地位是何等低落。

三,伊斯蘭法庭最終會取代民事法庭,成為最有權的法庭,聯邦憲法也會因此失守。在修正案之前,我們的民事法庭是解決大大小小的罪案,而伊斯蘭法庭只是解決任何有關宗教的罪案。可是,若355修正案推行過後,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只要是穆斯林犯罪,不管他犯了什麼罪,他都是在伊斯蘭法庭進行判決。大家,我們要知道,馬來西亞穆斯林人數是佔其他非穆斯林人數的大部分,當只有非穆斯林是在民事法庭進行判決時,他的地位因此會下降。那些有了伊刑法執照的非穆斯林律師,會因此而失業。這不僅僅是這樣,那些非穆斯林和穆斯林結婚的人民,也會需要上伊斯蘭的法庭,甚至是兩個非穆斯林結婚後,只要有一方加入了伊斯蘭教,不管另一方願不願意,他都必須要進入伊斯蘭教。由此可見,當伊斯蘭法庭越擴越大,他隨時可能吞噬掉民事法庭及我們非穆斯林的權利。

綜上所述,我方堅決認為我國人民應該反對355修正法案。

2017年1月9日星期一

貪權比貪錢對社會的傷害更大

貪錢,指的是任何人士因為可以以錢獲取更種利益,而做出任何不擇手段的事情以獲取金錢。貪權,是在上位者因為榮耀、地位、佔有欲、自我優越感而不惜做出任何事情來維持自己的權力與地位。

回顧兩者,都是對這個社會帶來傷害,但誰的問題帶來的傷害更大呢?我方認為,要評價這個辯題,就需要從哪個問題傷害更長久來討論,更難解決的問題,危害得更長久。因此,何者傷害更長久,何者對社會所帶來的傷害就更大。

我方将以兩個論點来进行论证:

第一, 貪權者比貪錢更難以被阻止。貪權者因為迷戀權力,迷戀要超越別人,所以他們無時無刻都會想著如何踩著別人往上爬,達到權力的最高峰,而貪錢者則迷戀金錢所帶來的物質上的享受從而想獲取更多金錢。更容易被談判。要知道,權力是有上限的,金錢是無上限的,沒有最多錢,只有更多錢。貪錢者永遠不會嫌錢多,只要我們可以給貪錢者金錢,甚至是開出的條件勝過金錢,那麼這時候貪錢者就得以被解決。貪權的人他想要爬上最高,但權力始終有一個頂端,一個貪權者要超越別人,不過別人開出什麼條件,他都依然只想踩在別人之上。當他的權力達到最頂端時,那麼他就會開始濫用權力,導致問題更難以解決。

就比如中國共產感,毛澤東這個例子,中共是公認的一個無民主國家,而毛澤東則是完全的獨裁者。因為濫用權力,在歷史上曾經殘害過很多中國人,害死的中國人有五、六千萬人,這個數目是比兩次世界大戰的總和來得多。中共這樣做,背後就是被那些貪權者所控制,他主要是施行暴力,他採用的是週期性殺人,每隔六、七年殺人一次,像文革、六四事件,不斷製造恐怖,使人民在惶恐中接受對方過於強大的事實。

有誰可以說,像毛澤東這樣的貪權者,我們可以和他談判,我給你其他東西,我給你錢,我給你愛人,你不要殘害我吧?顯然不行。如果今天毛澤東是貪的是錢,那麼在那些危害降臨在你頭上時,你可以用錢疏通,毛澤東自然也不會嫌錢多,因此問題便得以解決。

由此可見,這些残暴行為,完全是因為背後的操縱者貪權,享受控制人民,享受把人民踩在低下,相比起只要有钱就好办事的贪钱者,哪者更难阻止带来的危害更大?显而易见。

第二,贪权造成的伤害更深,導致傷害也長久。权力是可以控制人類思想,但钱就只有錢。有了權力,就不再與平凡人同一階級,我們可以控制人,可以佔有,甚至是決定他人的權力。但钱只有獲取舒適的生活或物質享受為最终目的。

像朝鮮這個例子, 金正日和金正恩正正就是因為贪权,所以才利用自身的權力不擇手段,培育出了一国为他卖命的人民。他們限制人民的思想,甚至在他歷史課本裡,把金正恩的爺爺描繪成擁有超能力的超人,神化他。 在這種“洗腦”的方式,这一代的子民会因此认为金正恩是神,教育下一代一起崇拜他,這正正是貪權者為了要有超越別人的優越感所做出來對人民精神上的控制。此外,朝鮮也限制人民上社交網絡,甚至是看電視,這樣的做法,就等於把人民的思想囚禁在自己的手中。由此可見,貪權所造成的傷害是長久性的,他們會在精神上改變人民,甚至控制人民。

貪錢者,可以導致家破人亡,會因為金錢的慾念犯罪。就比如賭博,盜竊,綁架,但是他們的傷害只是一時的,並不能長久傷害。

比起一个贪权者能够制造的是一代接着一代的傀儡,所造成的一國幾代的思想控制,一个贪钱者能制造的不过是寥寥无几的穷小子,相比之下,哪者的危害更长远,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所以綜上所述,我方堅決認為貪權比貪錢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貪錢比貪權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貪錢,指的是任何人士因為可以以錢獲取更種利益,而做出任何不擇手段的事情以獲取金錢。貪權,是在上位者因為榮耀、地位、自我優越感而不惜做出任何事情來維持自己的權力與地位。

回顧兩者,都是對這個社會帶來傷害,但誰的問題帶來的傷害更大呢?我方認為,要評價這個辯題,就需要從哪個問題更棘手來討論,更棘手的問題會導致更難解決,而危害得更長久。

第一,貪錢的人士範圍廣,任何階產人士都能因為貪錢作惡多端,使得問題更棘手。

假如是貪權的人,那麼就是在上位者要獨攬大權,排除異己,事實上,在相對民主的今天,他們也很難造謠造勢。我們可以通過革命的方式來使在上位者從上面拉下來,我們甚至可以聲援的方式,使大眾關注,從而給上位者製造壓力,不敢輕舉妄動。

貪錢的人,卻是任何人都會發生的。在上位者會因為貪錢而貪污,企業可以因為貪錢而幹盡喪盡天良的事情,就像當年中國發生黑心奶粉的事件,害死了大量的初生嬰兒,導致慘絕人寰的悲劇。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錢而已。再來,低產階級的人士,也可以因為貪錢,獲得更多的金錢而綁架、拐帶兒童、搶劫,在現代社會已經層出不窮,擾亂了整個社會的安寧。

二,貪錢可以導致永無止境地延續下去,而貪權的人,在現代社會每幾年公民投票大選一次,就無法繼續貪權。

俗話有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錢能做許許多多的事情,大到貪污殺人放火,小到盜竊,都使問題難以解決。就算今天警方逮捕了一人,會有兩人,三人,更多更多貪錢的人,因為錢而不擇手段。

貪權則是在人民的監視底下,在相對科技進步及文明的社會,在上位者反而需要有所顧忌,避免他們為所欲為。之前就有一個巴拿馬文件,是由一個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U揭露了機密文件,當中涉及72名現任和上任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等上位者。冰島總理貢帶格松在那次事件就成了首位辭職下台的政府首腦。再來,美國也會對國際作出協調,就像今天,你不能持強凌弱去攻打小國,那樣的話美國和其他大國就會干涉並對你進行制裁。

所以綜上所述,我方堅決認為貪錢比貪權對社會的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