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我國人民應不應該反對355修正法案

我國人民應不應該反對355修正案法令。開宗明義,355修正案就是伊黨主席哈迪所提出的一個伊法進行的改正。改正內容如下:偷竊砍手,打劫死刑,通姦,未婚女子被鞭打80鞭,已婚女子被丟石頭直到死亡為止。
而如果當一個穆斯林女生被強姦時,她必須要有四位穆斯林男性在場見證到強姦事件,否則即是通姦。
當這個355修正案一提出,立即掀起一場風波。許多人民發異議聲,巫統卻口口聲聲說,這只是針對穆斯林,在伊斯蘭法庭上所針對刑法的改正,和非穆斯林沒有任何關係。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各位,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種族的子民,並不僅僅只有穆斯林人,在馬來西亞所推行的任何政府所推行的任何一個政策,他都必須要考量到每個子民的權利。所以,今天要討論我們應不應該反對這個355修正法案,就要看這個修正案所帶來的影響是否會損害人民的權利。

我方認為我國人民是應該反對355修正案的,主要論點有3

一,355修正案會造成一國兩制的不平等現象。當民法和伊型法分開執行時,當非穆斯林和穆斯林是在不同的法庭被審被判時,我們就可以看到,我們的制度已經是一分為二。今天民事法庭,我們非穆斯林盜竊坐牢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時,伊法卻告訴你,穆斯林如果盜竊,你需要被砍掉一隻手。各位,同樣是馬來西亞公民,我們卻看到,不同的種族卻在犯罪後有不同的遭遇。人民的權利因此也會變得不平等。

二,355修正案造成非穆斯林與女性穆斯林法律地位損害,剝削了女性與非穆斯林的權利。這個修正案是禁止非穆斯林的人以及任何女生上法庭作為證人的。也就是說要上伊斯蘭法庭,你需要具備兩個先天性元素,第一,你要是男人,第二,你要是穆斯林。而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則的出現,巫統沒有說。難道女性和非穆斯林所說的證供就不足以讓人相信嗎?這顯然犯下了性別與種族歧視。更何況,要同時有四個穆斯林男性作為證人在指證強姦罪,結果是難上加難,難道你被強姦時還要被四個男人監督作為證人嗎?如果,這麼不巧你被強姦了,但你無法湊足四個男性穆斯林證人,那麼你就無法制裁強姦犯。這件事情可別天真地以為只有發生在穆斯林女性身上,今天,如果你是非穆斯林女性,可是你是被穆斯林男性所強姦,同樣地需要上伊斯蘭法庭,同樣地需要四位穆斯林男性作為證人。在以上種種不公中可見,女性的地位是何等低落。

三,伊斯蘭法庭最終會取代民事法庭,成為最有權的法庭,聯邦憲法也會因此失守。在修正案之前,我們的民事法庭是解決大大小小的罪案,而伊斯蘭法庭只是解決任何有關宗教的罪案。可是,若355修正案推行過後,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只要是穆斯林犯罪,不管他犯了什麼罪,他都是在伊斯蘭法庭進行判決。大家,我們要知道,馬來西亞穆斯林人數是佔其他非穆斯林人數的大部分,當只有非穆斯林是在民事法庭進行判決時,他的地位因此會下降。那些有了伊刑法執照的非穆斯林律師,會因此而失業。這不僅僅是這樣,那些非穆斯林和穆斯林結婚的人民,也會需要上伊斯蘭的法庭,甚至是兩個非穆斯林結婚後,只要有一方加入了伊斯蘭教,不管另一方願不願意,他都必須要進入伊斯蘭教。由此可見,當伊斯蘭法庭越擴越大,他隨時可能吞噬掉民事法庭及我們非穆斯林的權利。

綜上所述,我方堅決認為我國人民應該反對355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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